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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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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03 00:00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具体见《2016年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泰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承担本研究任务稳定的技术队伍,学科与梯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必须与联合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等。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完成任务;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

(四)鼓励引导科技创新成果优先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转化应用,助推科技精准扶贫工作。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指导员在贫困地区开展新品种引进、选育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示范,并注明对口帮扶的贫困村和数量。

(五)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和理解《2016年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附件1),掌握重点,突出创新性,结合各自实际,切实保证申报课题质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受理的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报渠道: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实行逐级推荐申报,不接受单独报送。以市直、省属驻泰单位为主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属区域科技、财政部门联文上报。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请各主管单位将行文一式三份,《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后于8月23日11:00前报送泰安市科技局农社科,电子版发送至takjnsk@126.com。

联系人:  市科技局农社科 陈志强 李向福 6991130

市财政局农业科 孙卫臣 6220835

附件:

附件1.2016年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doc

附件2.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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