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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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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泰山景区科研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8年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具体见《2018年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泰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承担本研究任务稳定的技术队伍,学科与梯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必须与联合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等。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完成任务;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

(四)鼓励引导科技创新成果优先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转化应用,助推科技精准扶贫工作。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科技指导员在贫困地区开展新品种引进、选育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示范。

(五)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和理解《2018年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附件1),掌握重点,突出创新性,结合各自实际,切实保证申报课题质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受理的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报数量: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限报3项;其他有关单位限报3项。

(三)申报渠道: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实行逐级推荐申报,不接受单独报送。以市直、省属驻泰单位为主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上报;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属区域科技、财政部门联文上报。

(四) 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请各主管单位将行文一式三份,《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6月29日11:00前报送泰安市科技局农社科,同时,电子版发送至takjnsk@126.com。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科 仉兴翠 陈志强  6991130

    市财政局农业科 石汝刚6220835

附件:

1.2018年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指南.doc

2.泰安市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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