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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2018年科技扶贫项目进行督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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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6 08:20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科技局党组安排部署,决定对2017年、2018科技扶贫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2017年、2018年省市立项的科技扶贫项目。

二、督导方式

采取自查和督导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11日前完成)

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附件),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二)督导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

1.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科技扶贫项目进行督导,重点查看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形成考察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19年10月18日前报市科技局农社科。

2. 10月下旬,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山东省2017年度科技扶贫项目、山东省201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后补助项目和泰安市科技扶贫项目中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进行督导,重点查看项目经费使用、执行和绩效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报告。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扶贫项目督导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接。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2016年以来的科技扶贫项目顺利开展,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要认真总结挖掘科技扶贫典型,及时报送宣传信息。

2.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照项目任务书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科技经费使用有关规定执行经费预算,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

3. 督导期间严明工作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项目自查报告格式.doc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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