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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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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2 17:29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构建一批市级要素集聚、各具特色的融合创新平台,带动全市“政产学研金服用”各要素加速流动、融合发展,形成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协同高效的创新环境,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目的和总体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统筹布局、权责统一”的工作原则,按照“聚焦一个产业、建设一种模式、打造一个生态、形成一个集群”的建设思路。

二是明确了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的职责分工。泰安市科技局是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是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是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

三是明确了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申报条件与程序。申请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应符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业方向明确、运行机制创新、功能特色鲜明、基础条件完备、建设目标清晰、政策保障充分等条件;组建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应经过申请建设、论证审核、批准建设、编制规划和建设评估等五个步骤。

四是明确了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与动态管理。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科技局对建设期内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实施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周期为3年,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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