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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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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4 11:13

6月17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0〕55号),对加快建设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泰安产研院)作出了规划和部署。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创新发展的框架意见》(鲁政字〔2019〕26号),依据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泰编〔2019〕1号)、中共泰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泰安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的批复》(泰编办〔2019〕25号)文件,设立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泰安产研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无行政级别,不定编制。经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同意,泰安产研院对上作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

市委成立了泰安产研院筹建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整合各方力量支持产研院建设。市科技局立足泰安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制定了泰安产研院建设方案,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先后研究了产研院建设的相关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于6月17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分为总体目标、建设原则、组织架构、扶持政策、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是总体目标。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提出泰安产研院要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企业培育、产业升级等方面聚焦发力。

二是建设原则。提出“坚持市场导向、创新运行机制、引领产业升级、深化开放合作”4项基本建设原则。

三是组织架构。泰安产研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搭建 “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产研院+产业研发创新机构”的组织架构。加强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立泰安产研院党组织。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等组成,负责研究审议泰安产研院章程、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选聘、考核产研院院长及副院长;审定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等;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产研院运营管理进行综合评估等。专家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负责提供决策咨询。产研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日常管理由院长全面负责。产研院自主确定设立产业研发创新机构,主要包括专业研究所、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

四是扶持政策。立足泰安实际。重点从赋予泰安产研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等四个方面,梳理出了12条扶持政策。

五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解读人:泰安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张庆云 )

政策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泰安市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安分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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