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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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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1 11:13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通过评价的企业可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一年),2020年已入库企业需要更新数据重新评价。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入库评价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市级评价机构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8日。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

请申报企业尽量提前申报,以便各类扶持政策,及时登录系统关注审核进度和退回修改的有关信息。

2. 2021年1季度集中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在孵企业的入库工作。

三、有关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是享受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等各项政策必要条件,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指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宣传、组织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评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业务咨询:黄劲 853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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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pdf

3.2021国家科小评价申报流程.ppt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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