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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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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8 10:16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时间要求

申请单位须为泰安市内注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项目(课题)类型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

第一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第二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要求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详见省厅通知链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1/1/27/art_13360_10285683.html。

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填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市政大楼B7015),申报材料(整套扫描PDF)与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kjjjhk@ta.shandong.cn。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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