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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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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6 10:21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省科技计划承担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工作流程为:一是填报绩效目标(11月15日-21日);二是开展年度自评(11月22日-26日);三是主管部门审查(11月27日-30日),县级主管部门应于11月28日前完成审查;四是第三方机构评价(12月1日-2022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内部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与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做好沟通协调和审核工作,确保各项科技计划工作全部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平台)清单.doc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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