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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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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03 09:01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时间要求

申报人须为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全职聘用人员。

项目单位需完成项目申报及单位审核程序,提交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9:00至2021年3月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的材料或因系统问题耽误申报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二、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完成在线填报;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8日前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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