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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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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2 08:38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力度。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既是落实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面对我市科技管理实际、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市科技局依据《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研究起草了《泰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34条,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明确《泰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出台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对象及市科技局和各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

(二)科研行为分类。界定了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对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别界定了承担单位、承担人员、管理机构、服务机构、专家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表现。

(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出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研监管机制,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完善科研诚信审核机制,探索建立科研信用监管制度,设定和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确定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的情形和记录信息内容,根据不同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状况,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行为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市科技局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乃至报送省科技厅并推送至“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移交有关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并规定了从轻处理和从重处理的若干情形,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条件。

(四)失信惩戒对象认定程序。明确对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处理决定书的内容,送达程序、送达方式及异议处理程序等。市科技局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履行告知程序。

(五)附则。明确了《泰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月 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品牌)、科技人才、市科学技术奖励等科技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科研诚信管理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7月1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泰安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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