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意义及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改革文件,有效促进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参照《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9〕2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泰安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主要聚焦我市“10+1”产业体系及十二大优势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管理职责、项目组织、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结题验收、监督管理、附则等九章,共计41条。
第一章明确了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依据,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重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界定了市科技局主要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范围和主要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明确了重大专项采取竞争立项、揭榜、组阁等方式支持;细化了揭榜、组阁项目的分类;明确了揭榜制项目的需求方、组阁制项目首席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了项目组织程序。
第四章明确了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公示和项目任务书签订的要求。
第五章明确了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章明确了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开支范围和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理。
第七章明确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结题验收程序和时间要求。
第八章明确了重大专项项目监督机制,提出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等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
第九章明确了管理办法有效期。
解读人: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书林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7月25日
相关文件:泰安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