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研究报告>政策解读
关于《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7-25 15:19

一、出台的意义及背景

2019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30个以上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同时带动各地建设一批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不同路径、不同方向的创新创业共同体,形成“1+30+N”的创新体系。2020年8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2020年6月市科技局印发《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管理办法》。为切实推进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规范共同体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项目管理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绩效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管理与验收、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附则等六章,共计29条。

第一章明确了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原则,规定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共同体主管部门职责。

第二章提出了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明确了项目推荐、评审、立项程序。

第三章明确了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项目终止、项目撤销程序和项目验收依据。

第四章明确了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创新活动,提出了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资金预算配比和财政资金拨付原则,界定了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等。

第五章明确了共同体专项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提出了撤销专项计划项目的情形,明确了违规违纪处理的依据。

第六章确定了管理办法有效期。

解读人: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书林

泰安市科技局

2021年7月25日

相关文件:泰安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28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