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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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2 14:58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科技部印发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现转发你们,请按照科技部与省科技厅有关要求,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pdf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