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及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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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0 10:01
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为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泰安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及泰安市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
(一)认定范围
在泰安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认定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泰安市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促成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促成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信誉良好。
二、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考核要求
市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业务及财务材料符合“真实、规范、合理”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考核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需提供详实数据支撑。
三、材料报送
请各主管部门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于2月3日前将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报告书、年度技术转移工作报告、免税发票复印件PDF版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991144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