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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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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15:11

一、政策背景

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意义重大。科技部、发改委制订了《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等一系列文件,对做好新形势下城市创新发展工作明确了具体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把山东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并指明了工作方向。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19〕142号文件)“各市建立健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力度。”等要求。

三、出台目的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质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泰安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攻坚。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了工作方向。《意见》从加快推动区域创新协调发展、培育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优势、全面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创新与发展深度融合、加强科技创新人才支撑、高品质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6个主要方面,提出了21条重要工作任务,以有力举措着力破解瓶颈制约关键问题,激发创新驱动发展动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监测评价等3个方面,强化工作支撑保障,确保泰安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明确了建设目标。《意见》立足泰安市科技创新实际,统筹衔接“十四五”规划,以2025年为时间节点,科学制定任务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7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20家、技术创新中心1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20家,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8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1100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6件,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达到120亿元,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00人以上,以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科技创新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是明确了责任分工。根据《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对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指标要求,将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汇集各方力量,形成加快推进泰安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强大合力。

四是明确了监测机制。《意见》指出“市科技、统计等部门要牵头建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体系、进展监测机制以及建立第三方创新能力评价和发布机制。”,充分发挥监测评价体系作用,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更高质量开展。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2〕1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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