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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泰安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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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1 15:40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创部,驻泰有关高校,有关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8月14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泰安市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的通知》,根据省科技厅最新要求,需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仪器装置入网上架。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中原值为30万元以上仪器装置需在11月28日前完成上架,其余已入网未上架仪器装置需在12月5日前完成上架。继续摸排未入网的原值30万元以上的仪器装置,于11月30日前完成入网并上架。

(二)物联网传感器安装。仪器装置确认率不足100%的应于11月28日前完成全部仪器装置确认,确认时不同意安装的请上传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财政购置类仪器装置原则上应全部安装,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安装、应装尽装。

二、上架说明

1.仪器审核时,默认状态为仪器上架,无特殊情况不得下架仪器。

2.在“仪器管理"中,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时,可修改上架状态,点击上架状态的标签切换上架状态。如上架状态为“未上架”,点击可切换为“已上架”。

3.当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审核驳回”“未提审”时上架状态均为“未上架”,不可修改上架状态,需要审核通过后,才能修改上架状态。

三、安装说明

1.请各供给单位使用省政务网账号、密码登录https://dygx.paimishuzi.com:8082进行安装仪器确认;

2.传感器安装费用由省厅负担,不收取任何费用。供给单位确认完毕后,由技术人员联系安装时间。

3.物联网传感器不会收集数据,只会监测开/关机、使用状态。

联系方式:戴牮  6991139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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