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批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泰安)业务拟合作银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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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4 10:15
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经申报审核,现对第三批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泰安)业务拟合作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泰安分行、泰安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泰安分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12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991139
邮 箱:kjjjhk@ta.shandong.cn
地 址:泰安市政大楼B7015室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