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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泰安市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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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7 16:14

各县市区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分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生态环境局分局,泰山景区文旅经发部、卫生环境局,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加快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推动我市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泰安市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方向性。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需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效果明显。

2. 成熟性。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3. 先进性。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4. 适用性。结合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水治理、大气治理、碳减排、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固废利用处置、清洁生产、环境监测检测、智慧环保及其他环境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1. 组织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填写《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2)和《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附件3),并与其他证明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

2. 审核把关。请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避免重复申报。对于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涉及行政处罚、知识产权纠纷的予以一票否决。

3. 推荐上报。请各主管部门填写《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荐表》(附件4),报送材料时请确定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指导目录将公开技术拥有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指导目录技术成果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推荐技术成果。不接受企业、二级院所等单位单独报送。

2. 请各推荐单位2024年6月28日前将申报表、成果报告、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书面(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

联系人: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陈志强

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科  张首和

联系电话:6991130  8877629

电子邮箱:kjjnsk@ta.shandong.cn

附件:

1. 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docx

2. 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申报表.docx

3. 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docx

4. 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推荐表.xls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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