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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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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6 16:46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方案》(泰科发〔2022〕19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研发机构应满足“有固定场所、有科研设备、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有科技活动”的要求

3.企业研发机构应为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建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并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一般应冠以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技术研发部、研发设计部、科研部等名称。

4.企业研发机构尚未通过国家省市发改、工信、科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各类研发机构。

5.已获市级(含)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无需申请备案。

二、备案程序

1.公开申报。实行一、二、三季度分批次申报,申报单位可自由选择批次进行申报,填写《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季度末月的20日前一式3份提交至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备案情况进行初审,对机构的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并于季度末将备案纸质材料3份、汇总表、推荐报告报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PDF版本发邮箱)。

3.备案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可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备案。市科技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研发机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发备案文件。

四、有关事项

1.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平台、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审查条件;组建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进行研发机构建设备案。

2.对研发机构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鼓励支持申报省竞争性平台项目。

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加大工作服务力度,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规模以上有研发活动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

联系电话:6991139

邮    箱:kjjjhk@ta.shandong.cn

泰安市科技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2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汇总表.xls

附件1泰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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