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29号)、《关于深化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泰政办字〔2024〕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科技金融政策效能,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鲁科贷”工作量质提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助力企业发展
(一)提高重视,责任到人。“鲁科贷”业务是科技金融工作的重要业务,该项业务已实现连续8年稳定增长,为优化融资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助推科创企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该政策下调贷款利率,扩大优惠政策覆盖范围,请各科技主管部门提高重视,强化政策落实,安排专人负责,为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科技金融支持。
(二)科融增信,贷动创新。根据省科技厅最新要求,“鲁科贷”备案的企业须参加“科融信”增信评价。山东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增信评价等级“C”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纳入“鲁科贷”支持范围,相关贷款按规定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推荐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二、明确审核标准,提高备案质量
(一)明确最新利率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5〕29号)最新规定,将“鲁科贷”备案利率上限调整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基点,该利率规定自2025年3月28日起执行。请有关银行机构在4月20日前提交3月28日前放款的“鲁科贷”基础信息汇总表,市科技局集中办理,可采取现场办公、服务上门等方式。(见附件1)。
(二)明确重点审核内容。重点核查企业申报条件、备案材料科技属性及资金用途监管,确保“鲁科贷”贷款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严禁流入生产经营、金融投资等非生产性领域。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一)限时办结,提高服务效率。请各主管部门加快审核进度,自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每周五15:00前进行系统数据“清零”,避免申报材料积压在系统中。需要审核驳回的,及时通知银行机构、企业进行修改并尽快提报。
(二)主动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对材料不完整的备案,应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并督促及时提交;对条件不符的备案,经核实后向银行、企业做好解释沟通。各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政策解读、银企对接、企业调研走访等服务。
(三)动态监测,督促业务开展。市科技局定期通报“鲁科贷”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度迟缓的县市区,采取约谈督导等措施。
附件:3月28日前放款“鲁科贷”基础信息表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3月28日前放款“鲁科贷”基础信息表
银行名称 (具体到支行) | 企业名称 | 贷款额度 | 备案额度 | 放款时间 | 利率 | 企业 所属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