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报告(参考提纲).doc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2010-2012年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验收依据是《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建设任务书(合同)等。
二、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分验收初审和综合评议两个阶段。
1、验收初审委托主管部门进行。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或现场检查的情况,按照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要求和相关文件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情况提出验收初审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撤消,并说明撤消的主要原因;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综合评议。
2、综合评议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市科技局根据验收初审的结果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议,实地考察部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验收意见建议。验收通过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被正式命名为“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授牌。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验收初审
7月20日前,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初审,上报初审意见。
申请综合评议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准备《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报告》、建设任务书(复印件)、重要证明材料和多媒体汇报稿。
第二阶段:综合评议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及汇报顺序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评议每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媒体汇报10分钟、答辩5分钟。请参加验收的工程中心提供纸质材料(简单装订,一式七份)和电子版。
联系人: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谢鲁豪
电 话:6991139
邮箱:kjj6991139@163.com
附件:1、2015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名单
2、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验收申请表
3、泰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泰安市科技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