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植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17号),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带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尽快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助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品牌打造及影响力提升。拟于近期对泰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进行评价认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工业企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
2、成长性好。近年来投入产出增长较快,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利润总额增幅较好,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主要经济指标能够保持高速增长。
3、创新能力强。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和研发团队,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初创期企业近两年每年均不低于4%);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承担过国家或地方科技项目;建立了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研发机构。
4、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一票否决事项。
5、同一集团公司多家子公司,原则只选取一家子公司进入“创新50强”名单。
6、已入选的“工业领军企业50强”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再入选。
7、初创期企业的产品(服务)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属于国内外首创或领先,拥有高层次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其中,工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48个月),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36个月),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
二、申报及评选流程
1、县市区初选推荐。各县市区按照“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评价体系和“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申报书”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初选推荐上报,并严格审核数据,重点核实纸质版申报书与电子版数据表的对应性及真实性。
2、部门联审。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中数据和证明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由市场监管、安监、环保等部门对一票否决事项进行审核。
3、整理基础数据。根据企业申报书及电子版数据表,形成候选企业数据库。其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由企业依据纳税申报表自行填报,通过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创新平台、标准制定、承接的科技项目、专利和品牌获得等指标来自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地方税收留成数据来自县市区财政部门。
4、综合评价、排名。组织专家组开展综合评价,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初创期企业进行集中答辩评审,对于部分发展较好的成长及扩张期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或答辩,对定性指标打分;建立数据模型,对定量指标打分,形成综合评价得分。按照企业得分排出先后名次,形成企业建议名单。
5、公示、公布。名单经研究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公布认定结果。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指导企业按照申报书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出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参评资格,并记入企业征信档案。
2、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在全面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基础上,切实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各县市区做好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地方纳税总额审核,税务部门负责企业经营数据审核,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创新性证明材料并汇总上报。
3、各县市区请于1月23日前,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电子版)、企业申报书及数据表(附申报书及全部证明材料电子版)一式两份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
电子邮箱:kjjgxk@ta.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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