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 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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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6 00:00

各县市科技,泰高新区科技,泰旅游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植科技创型企业50强的实施意见》(泰政2018〕17号),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带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尽快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助力我市科技创新型企业品牌打造及影响力提升。拟于近期对泰“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进行评价认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工业企业和高术服务业企业。

2、成长性好。近年来投入产出增长较快,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利润总额增幅较好,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主要经济指标能够保持高速增长。

3、创新能力强。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初创期企业近两年每年均不低于4%);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承担过国家或地方科技项目;建立了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研发机构。

4、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一票否决事项

5、同一集团公司多家子公司,原则只选取一家子公司进入“创新50”名单。

6、已入选的“工领军企业50强”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原则不再入选。

7、初创期企业的产品(服务)需具有自主知识且核心技术属国内外首创或领先,拥有高层次的技术管理团队。其中,工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48个月),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200人。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36个),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

二、申报及评选流程

1、市区初选推荐。各县市区按照“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评价体系和“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申报书”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初选推荐上报,并严格审核数据,重点核实纸质版申报书与电子版数据表的对应性及真实性。

2、部门联审。由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企业申报材料数据和证明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由市、安监、环等部门对否决项进行审核

3、整理基础数据。根据企业申报书及电子版数据表,形成候选企业数据库。其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等)由企业依据纳税申报表自行填报,通过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创新平台、标准制定、承接的科技项目、专利和品牌获得等指标来自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企业地方税收留成数据来自县市区财政部门。

4、综合评价、排名。组织专家组开展综合评价,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初创期企业进行集中答辩评审,对于部分发展较好的成长及扩张期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或答辩,对定性指标打分;建立数据模型,对定量指标打分,形成综合评价得分。按照企业得分排出先后名次,形成企业建议名单。

5、公示、公布。名单经研究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公布认定结果。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相关部门人员,指导企业按照申报书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查出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参评资格,并记企业征信档案。

2、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在全面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基础,切实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各县市区好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地方纳税总额审核,税务部门负责企业经营数据审核,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新性证明材料并汇总上报。

3、各县市区请于123日前,将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荐函、推荐汇总表(附电子版)、企业申报书及数据表(附申报书及全部证明材料电子版)一式两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

电子邮箱:kjjgxk@ta.shandong.cn

附件:

1.泰市科技企业50强推荐汇总表

2.泰市科技企业50强评价体系

3.泰市科技企业50强申报书(初创期

4.泰市科技企业50强数据表(初创期

5.泰市科技企业50强申报书(成长及扩张期

6.泰市科技企业50强数据表(成长及扩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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