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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与终止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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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6 11:24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撤销或终止工作,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或终止暂行办法》(鲁科字〔2022〕11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撤销或终止程序,明确工作过程中各方职责,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国科资发〔2017〕152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文件精神,参考目前项目撤销或终止相关程序,在广泛征求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1条。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于我厅管理的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撤销或终止。参照国家项目管理做法,明确项目撤销适用于在各类检查、绩效过程中发现项目无法实施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形。项目终止主要适用于客观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无法完成任务书约定的主要任务等情形。

(二)项目撤销或终止情形。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撤销或终止适用的各类情形。

项目撤销主要包括存在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行为;项目过程管理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主观原因造成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和目标等。

项目终止主要包括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关键技术因公开或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没必要继续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发生转产或经营方式调整等变故等。

(三)项目撤销或终止各方职责。明确了项目撤销或终止过程中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方职责,厘清了三方需履行的相关责任,主要包括项目撤项或终止申请、材料报送与审核、结论下达、资金退回等。

(四)项目撤销或终止工作流程。明确了项目撤销或终止的办理流程、材料提报、意见审核等,特别是细化了项目撤销或终止各环节工作程序,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要求,项目撤销或终止建议可由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省科技厅任一方提出;对于项目撤销或终止情况较为复杂、确需作出专业判断的情况,做出了具体说明,对于审核专家组构成和专家数量提出明确要求;对于项目主管部门或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或终止建议,项目承担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单位注销或无法联系相关人员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五)项目撤销或终止处理。明确了项目撤销或终止后的惩戒措施。为避免惩戒方式“一刀切”,规定可视事实、性质、情节单独或合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对确因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撤销或终止的可从轻或者免于惩戒。同时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家、科技管理人员、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撤销或终止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

(六)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明确各类省科技计划专项有特殊要求的,可结合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与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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