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山东省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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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2 10:54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为加强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发展质量(以下简称农业科技园),推动农业科技园助力乡村振兴,健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规划》(鲁科字〔2022〕53号)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我厅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与园区定位、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山东省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18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农业科技园的目标定位、申报与审核、管理评价与激励、组织机构及职责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农业科技园的目标定位。农业科技园以成果转化示范和应用推广为目标,聚焦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打造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样板。
《办法》明确了设区的市科技局、省科技厅相关职责。设区的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农业科技园日常管理等工作。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办法》明确了农业科技园的申报条件与申建流程。每个县(市、区)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原则上不超过1家,省科技厅对农业科技园实行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根据农业科技园的调整变动情况,组织农业科技园建设申报工作。
《办法》明确了农业科技园的管理评价与激励措施。设区的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农业科技园进行绩效监测,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每3年组织1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绩效评价优秀的农业科技园优先培育创建省级农高区或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并在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