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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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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31 09:54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细则》(泰委人组办发〔2022〕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工作,发挥其在引育创新人才资源、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请结合各县市区企业实际,组织“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泰安市行政区划外或境外注册,其“依托单位”为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且拥有实际控制权,“人才飞地”拥有相对独立地位,管理制度完善。

(二)发展目标任务明确,研发内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与“依托单位”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知识产权布局或研发投入方向紧密关联;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责任清晰,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三)建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及必需的研发条件。其中,离岸研发中心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市外孵化器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备有先进的仪器设备,且能够满足研发活动需要。

(四)近3年“人才飞地”新申请或促成“依托单位”申请发明专利2件(含)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含)以上,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成果不少于3项,且核心技术已在泰安市域内实现转移转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总人员数不少于80%,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拥有1名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要求能有效证明其在研发中心从事研发工作183天以上,且有相关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平均年薪不少于10万元(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薪金计入申报主体研发费用)。

(六)实际运营时间一般应为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或筹措渠道,能保证正常运行。上年度依托单位投入“人才飞地”的研发费用占依托单位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人才飞地”投入研发费用占“人才飞地”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放宽到1%。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申请表。

(二)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汇总表。

(三)“人才飞地”相关证明:营业执照、知识产权、场地、设备、人员等证明材料。

(四)“依托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专利、相关资质证明等。

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审核并汇总后,需在8月16日之前,将附件1《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2《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申请表》和附件3《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及企业申报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泰安市科技局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合作科。其中,所有材料请提报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一份,纸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做成PDF文档。

联 系 人:柳 斌

联系电话:0538-6991197  6991928

附件:1、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汇总表

2、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申请表

3、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泰安市科技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人才飞地名称

建设类型 (研发基地、科技孵化器、科技转移中心等)

依托单位

建设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附件2

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申请表

依托单位: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人才飞地”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类型

□离岸研发中心

□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市外孵化器

是否由依托单位实际

控制

□是    □否

近三年专利产出


场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




县市区科技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泰安市科技局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泰安市市域外创新创业平台

扶持资金申请表

(   年度)

“人才飞地”名称:                              

依托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二二年制

一、“人才飞地”基本信息

名称


类型

□离岸研发中心

□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市外孵化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注册地址


办公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及邮箱


研发团队构成与分工

姓  名

性  别

职称/学历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分工

















































二、“人才飞地”上年度产出情况

上年度科技产出

申请发明专利  件 授权发明专利  件

实用新型专利  件 软件著作权  件

有效专利

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

成果转化收益

万元

三、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

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企业研发费用

万元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四、奖补计划

(本项为获得市招才引智基金扶持后,依托单位拟对“人才飞地”配套奖补资金计划)

合计:

万元

基础设施奖补计划:  万元

引才奖补计划:

万元

其中:核心成员  人、奖补资金  万元;

高级职称  人、奖补资金  万元。

合作奖补计划:

万元

被支付方: 

申请单位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提报虚假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实失信行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续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已审核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同意/不同意予以申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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