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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泰安市第十八批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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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8 16:36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泰山景区文旅经济发展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好推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第十批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组建泰安市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县级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和个人申报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等形式,相关科技人员只能选择一种形式申报。

二、组建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要求

(一)人员数量。每个服务团拟由5~8名成员组成,设团长1名、团长单位1个。

(二)工作内容。服务团根据区域乡村振兴科技需求,协调安排服务团成员开展定点帮扶,定期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推介、集中培训、专家基层行等活动,定期组织服务团成员开展工作交流,进行技术难题征集、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市级服务团至少服务2个县市区、功能区,每个服务团成员必须联系服务1家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且服务团成员之间服务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不得重复。

(三)组建条件。服务团全体成员须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并在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登记注册;团长应具有副高(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成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服务团全体成员派出单位能够为人选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四)组建流程。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小组提报服务团建议名单(附件1)和工作方案(附件2)。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小组对服务团建议名单和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按程序公布服务团组建名单。

(五)有关要求。市、县两级服务团后期可申报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限报1个市、县级服务团建议名单(含工作方案),前期已经组建的省、市级服务团团长不得参与组建该批服务团。

三、个人申报泰安市科技特派员要求

(一)科技特派员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志愿为我市科技工作服务;思想政治表现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选派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成熟科技项目或正在转化推广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登记注册;2022年、2023年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本次不得申报。

选派范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其他符合科技特派员选派要求的人员。

(二)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申报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具备开展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基础。

(三)有关要求

申报科技特派员人员填写《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申报登记表》(附件3);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填写《泰安市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登记表》(附件4);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泰安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5),推荐人数4~6人。

四、注意事项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我市第十八批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附件1~5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2024118日前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小组(市政大楼B7013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kjjnsk@ta.shandong.cn,不接收个人、单位单独报送材料。

联系方式:6991130

 

附件:附件1: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建议名单.docx

附件2: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工作方案编写提纲.docx

附件3: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申报登记表.docx

附件4:泰安市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登记表.docx

附件5:泰安市科技特派员情况汇总表.docx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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