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及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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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10:12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为加快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泰安市支持技术转移政策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及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
(一)认定范围
在泰安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的居间、经纪或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技术转移专门机构。
(二)认定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泰安市内注册,且专业从事技术交易服务活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具有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并取得明显成效;
2.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年度技术转移转化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0万元。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4.信誉良好。
二、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已认定的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二)考核要求
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业务及财务材料符合“真实、规范、合理”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考核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需提供详实数据支撑。
三、材料报送
请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构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于3月12日前将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报告书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盖章PDF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6991144
电子邮箱:kjjcgk@ta.shandong.cn
附件:1.2024年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docx
2.2024年泰安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报告书.doc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