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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泰安市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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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15:02

各有关单位,各位科技工作者: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按照《泰安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泰科发〔2023〕15号)要求,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标准

市科技专家库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技术研发类专家、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其他专家等四种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个性条件。积极鼓励具备评审英文项目能力的专家和符合条件的女性科技人才申请入库。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

(一)入库专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5.专家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入库专家应符合的个性条件:

1.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2.管理类专家。科研管理类专家应具备曾从事或目前正在从事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管理、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管理、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等工作,具备科研管理、项目管理、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工作经验。产业管理类专家主要是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3.财务金融类专家。包括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二、入库具体流程

(一)申请入库。专家按要求填写入库专家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专家所在区域科技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等审核信息,并填报入库专家汇总表。

(三)审核入库。市科技局根据推荐上报的情况,核对相关条件,审核通过后入库。

三、有关事项

1.请专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该信息将作为抽选候选专家参加科技评审、咨询活动的重要依据。2020年以来已申请入库的专家无需重复申报。

2.请专家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做好入库专家推荐工作,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仔细审核专家信息,及时将入库专家申请表、入库专家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及EXCEL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jjjhk@ta.shandong.cn),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通知的转发和宣传,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专家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服务指导工作。

4.本次征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常年受理入库申请。

四、联系方式

泰安市科技局规划科  戴牮  0538-6991139

附件:1.泰安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xls

      2.泰安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汇总表.xls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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