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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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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7 16:21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泰山景区文旅经发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根据《泰安市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泰科特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泰安市2019年—2021年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验收材料。各项目主持人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验收纸质材料提交至各科技主管部门。

(二)系统审核材料。各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对项目主持人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三)进行专家评审。验收材料通过审核后,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集中报送材料。各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30日(星期五)前将辖区内的验收纸质材料报市科技局农社科。

二、有关要求

1. 各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应验未验的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已经验收项目报送验收意见表(PDF签字盖章版),7月31日(星期三)前报至市科技局农社科公务邮箱。

2. 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立项资金5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按照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4. 依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3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6991130

泰安市科技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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