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02 15:49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2024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力度。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严格执行入库标准。强化参评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企业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针对各种行政处罚和违法信息等风险预警内容,及时与相应管理部门沟通对接并进行核验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禁止入库。。

(三)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各县市区、功能区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程序及时提请市科技局撤销登记编号。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

(五)加强评价服务工作总结分析。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6991149、8538139

系统注册/登录问题:010-87901013、010-87901032、010-87901073

账号问题:010-12381(工作日9:00-17:00)

填报环节系统支持:010-88656315

政策咨询: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

泰安市科技局 

2024年7月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