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泰安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2023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二)补助标准
1.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请直接点击提交确认,并下载确认表盖章上传;若企业认为系统补助信息存在偏差的,请在线据实修订相关数据信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修订的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税务部门盖章后上传系统)。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至二级主管部门。
(二)审核上报。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并务必于9月2日前将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
(二)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补助条件审核把关。重点审核企业修改数据与上传有效税务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三)严控时间节点。系统开启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9:00,企业在系统补充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17:00,各县市区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4:00。请各县市区、功能区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县市区、功能区管理部门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高新科:0538-6991149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咨询电话:
泰山区:8226703
岱岳区:8562577
新泰市:7267078
肥城市:3228867
宁阳县:5621318
东平县:2825808
高新区:8938110
泰山景区:5369301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8567063
附件: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docx
4.关于组织落实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