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科学技术局”(kjj.t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泰安市政大楼B7002室;邮编:271000;电话:6991120;传真:6991187;电子邮箱:kjjbgs@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泰安市科学技术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政务公开为抓手,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打造“阳光科技”,为新时代泰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本局通过泰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9条,其中履职依据类12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6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18条、机关简介类4条、规划信息类6条、统计信息类4条、其他法定信息类23条、公开平台类信息3条,政务公开工作类信息11条,其他35条。此外,通过泰安市科学技术局有关栏目公开通知公告类信息127条,市内动态类信息117条,图片新闻30条,相关政策类信息3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来,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加强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合办公室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目标,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印发本单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进行细化,明确各自目标责任。
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通过制度约束和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内容涉及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时限制等、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等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利益相关方、公众、媒体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等内容,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是明确工作重点。围绕打造“阳光科技”,制定年度全市科技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在局门户网站工作报告栏目进行公开,进一步明确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聚焦热点,宣传科技创新政策。针对人们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重新汇总梳理了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从财税金融、科技品牌、科技人才、科技计划等方面,精炼出政策措施的关键信息,修订编印成《科技创新政策摘要汇编》,通过网站发布、微信传送、直接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已服务企业300多家。聚焦现实,实现政策线上发布。根据泰安市工业经济发展对于科技创新政策的需求,梳理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技术合同认定、山东省科技型企业应用创新券、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泰山科技创业资金担保贷款等一批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办理时间、政策依据、申报标准、办理流程,已在“泰安市政企直通车”平台上线发布。聚焦个性,确保“一对一”服务。采用个别辅导、集中培训、线上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个性化服务。对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政策包,对部分提出政策需求的企业点对点直接联系,帮助企业分析适用政策、用足用好政策。采取全流程网上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建立QQ群和微信群,做好线上审核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加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各类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机制
本局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信息(稿件)公开发布的审批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情况好的通报表扬;对落实情况较差问题较多的通报批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各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政务公开工作缺乏科学细致的安排,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阳光科技”政务公开品牌知名度。一方面,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打造“阳光科技”政务公开品牌的认识,切实将政务公开贯穿于科技创新工作全过程。另一方面,强力推进“五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根据打造“阳光科技”品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