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泰安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立足全市科技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找准科技创新与政务公开的结合点,着力打造“阳光科技”,为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通过泰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其中履职依据类20条、机构职能类12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7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2条、规划信息类4条、统计信息类2条、人事信息类4条、其他法定信息类30条。此外,通过泰安市科学技术局有关栏目公开通知公告类信息172条,市内动态类信息142条,图片新闻14条,相关政策类信息4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今年来,我局通过网络申请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于咨询类,已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受理并答复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加强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顶层设计,先后修订印发了《泰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泰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泰安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泰安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制度规定。同时,加大对科技规划、重点政策、重大成果的意见征集与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确保政务工作阳光运行。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各类平台,对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科学技术奖励、普惠性政策落实等群众参与度、关注度高的工作,在申报、受理审查、评审等关键环节坚持全过程留痕管理,实现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结果主动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机制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关于调整市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打造“阳光科技”纳入了全市科技工作要点,与其他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阳光科技”政务公开品牌知名度。一是切实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对科技规划、重点政策、重大成果的意见征集与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切实加强过程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对群众参与度、关注度高的工作实现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切实提升公开水平,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等形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顶层设计。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加强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并配合办公室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泰安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泰安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泰安市科技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制度规定。把打造“阳光科技”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政务公开为抓手,找准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与政务公开的结合点,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公开广度、深度,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多渠道全方位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按要求公开。

三是不断完善科技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办事人员少跑腿。对企业普遍关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动开展申报培训、材料预审、个别辅导等延伸服务。依托“钉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等平台进行线上培训、网络辅导,在线预审、在线答疑,大幅提升企业便利度和申报成功率。同时,切实加强平台互动交流版块留言管理,利用门户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留言回复率达100%。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共收到人大议案3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件;收到政协提案8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5件。11件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均按要求吸收采纳,办理结果已在网上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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