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2-26 16:57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25〕2号),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重点围绕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食品、高端化工等“441X”现代产业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共建;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认定条件

本批次申报面向纳统规上企业,需满足《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25〕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实验室面积应在300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应在300万元以上。

2.申报单位应已设立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并对研发投入进行有效归集。

3.每家依托单位限报1家,原则上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重复建设。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7点。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申请单位、县级主管部门(推荐部门)公章后,汇总统一报市科技局。已获得CNAS等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资质的,提供证明材料,简化认定流程。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规范装订:《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括:诚信承诺书、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研发基础、上年度销售收入及研发投入财务证明(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规上企业上报申请时还应附有研发投入统计107-1、107-2表格)、实验室设备清单、实验室平面图及面积标注、研发人员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

2.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区域内筛选推荐工作,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排序及现场考察意见,于4月11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函、汇总表报送泰安市市政大楼B7015,电子版发送至kjjjhk@ta.shandong.cn。

联系方式:6991139

附件:附件1.《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附件2.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docx

附件3.承诺书.doc

附件4.2025年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汇总表.xls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