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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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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2 09:01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42号),现开展2025年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符合《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42号)第五条规定,且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二、申请流程

采取网上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申请单位登陆“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申请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7日17点。请合理安排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申请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申请单位、县级主管部门(推荐部门)公章后,汇总统一报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附件证明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人事、薪酬、人才激励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验资报告、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发投入证明资料(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规上企业上报申请时还应附有2024年度研发投入统计107-1、107-2表格);单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清单);营业收入明细账;研发场地产权及使用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严密组织现场考察,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标准要求,重点围绕管理运行机制、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状况等方面,对提出申请的研发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做好区域内筛选推荐工作,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排序及现场考察意见,于5月14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函(需包含现场考察意见)、汇总表报送泰安市市政大楼B7015,电子版发送至kjjjhk@ta.shandong.cn。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6991139

技术维护联系方式:15853824928

附件:1.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2.泰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x

泰安市科技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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