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研究报告>政策解读
【转载】政策解读 |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4-22 11:14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省科技厅学习借鉴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改革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方向

一是规范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工作,压实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二是将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更名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三是优化项目申报要求,要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申报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在岗人员,面上项目申报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在岗或全时双聘人员等。四是增加了探索性强研究项目勤勉尽责免责条款。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包括8章,共38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功能定位、经费来源、资助原则。

第二章为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省科技厅、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等责任主体职责。

第三章为项目类型。设立青年基金项目(A类、B类、C类)、面上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

第四章为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包括项目申报、推荐、受理、评审,以及异议处理程序。项目评审应注重避免“五唯”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明确省自然基金各项目类型的申报条件。

第五章为项目实施与管理。主要包括合同书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

第六章为验收与成果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验收以及成果标注。

第七章为监督管理。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确因研究探索性强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实施期限等。

(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包括6章,共30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功能定位、经费来源、资助原则。

第二章为职责设置。明确省科技厅和联合资助方职责。

第三章为资金管理。明确联合基金经费由省科技厅统一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参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并按照合作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为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联合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培育项目等类型。

第五章为项目实施与管理。主要包括合同书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结题以及成果标注等。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实施期限等。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