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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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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4 16:14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18年以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现将有关要求和程序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结题材料(PDF格式);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包括市直各医院、科研院所等)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科(处)室。

(二)组织推荐评审。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专家组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对本次结题项目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出具每项课题评议意见。

(三)组织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结题材料,将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市科技局各业务管理科室。

(四)组织抽查核实。市科技局对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复查,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二、有关要求

(一)结题形式

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执行,同类项目可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集中会议评议,在综合验收组成员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二)材料要求

1.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

(2)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注: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电子文档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PDF格式)。

(三)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汇总提出本区域、单位结题汇总表;于6月21日前组织完成结题项目集中评议;于6月30日12:00前按要求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四)其他要求

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存档,附验收材料内;依据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处理。

联系方式:

政策科  侯文萃(6991102,kjjzck@ta.shandong.cn)

农社科  陈志强(6991130,kjjnsk@ta.shandong.cn)

高新科  凌  飞(6991149,kjjgxk@ta.shandong.cn)

规划科  谢鲁豪(6991139,kjjjhk@ta.shandong.cn)

附件:1.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doc

     2.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事项调整申请表.doc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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