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 实施意见》(泰科创委办发〔2023〕2 号)、《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泰科发〔2023〕7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双十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组织开展“双十工程”项目定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3年立项实施的24项“双十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项目定期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含自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定期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市科技局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依托“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120.224.9.2:801/)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绩效自评(季度末月28日前)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定期(本季度)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双十工程”管理系统上传定期绩效评价表、证明材料(同一证明材料仅需上传1次)等,相关材料须加盖承担单位公章。
(二)开展绩效核查(季度初月3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每季度初对上个季度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核查,对所属项目分别形成定期绩效评价意见,按优秀、良好、限期整改作出绩效评价结论,盖章后通过系统提交。
(三)开展绩效调研(季度初月15日前)
市科技局以多种方式适时开展调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做出终止、撤销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定期绩效评价工作,定期绩效评价结果是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贷款贴息、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实施成效显著的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每年度2次定期绩效评价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暂停拨付结转经费;将定期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纳入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后续“双十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的参考。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每季度初月4日前将“双十工程”项目定期绩效评价表、泰安市“双十工程”项目定期绩效评价意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电话:6991139
邮箱:kjjjhk@ta.shandong.cn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