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泰山景区文旅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掌握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激发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服务活力,充分发挥科技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省科技厅拟于近期对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及内容
(一)绩效评价对象。2023年7月1日前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备案并通过省级审核的科技特派员。
(二)绩效评价内容。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
二、绩效评价流程
(一)2024年8月26日前,符合参加绩效评价条件的科技特派员登录山东省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根据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线上咨询、试验示范等情况上传工作总结,完善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作动态。
(二)2024年9月1日前,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特派员上传的工作动态进行严格审核,同时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及实际掌握的科技特派员履职到位、服务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打分。系统根据各科技特派员在管理系统上传工作动态数量全市排名自动折合成标准分,占70%;县(市、区)综合评价得分占30%,两者按照百分制标准折算后累加形成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最终得分(计分办法详见附件1)。
(三)2024年9月7日前,市科技局参考本辖区科技特派员总体得分情况,征求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在总得分80分以上科技特派员中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名额不超过泰安市总得分在60分以上人数的5%,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将绩效评价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表(附件2)及先进事迹材料报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系统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结果。得分80分以上经各市推荐并由省科技厅认定后,确定为绩效评价优秀等次,按程序发文公布;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取消其备案资格,半年内不允许注册;其他绩效评价结果为称职。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本次绩效评价作为检验本地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成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特派员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填报工作业绩,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科技力量。
(二)要深入挖掘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服务的先进事迹,利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加大对科技特派员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要确保工作质量,高标准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省科技厅后期将对绩效评价全过程及工作质量进行复核抽查评估,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优秀等次数量及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团组建数量。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38—6991130
技术支持电话:13153532125
附件:
泰安市科技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