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应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重大技术创新需求,面向未来产业,聚焦我市优势产业领域或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具备建设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潜力,优先支持泰安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二、申报方式及条件
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应由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牵头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应为泰安市域内独立法人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泰安市×××××(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不能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
申报条件: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有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有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三、建设程序
1.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推荐后向市科技局提出建设意向,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市技术创新中心需明确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
2.方案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
3.启动建设。对于通过咨询论证的,市科技局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拟支持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启动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材料报送
各县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推荐,出具统一推荐函(附件2)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函、汇总表报送市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 6991144
附: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