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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集中结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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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5 09:07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集中组织2021年以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提交结题材料。项目主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结题材料(PDF格式);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包括市直各医院、科研院所等)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科(处)室。

  (二)组织专家评审。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对每项课题出具评审意见。专家组一般由技术、管理和财务领域5名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1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

  (三)审核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结题材料,将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市科技局各业务管理科室。

  (四)抽查核实材料。市科技局各业务管理科室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复查,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二、有关要求

  (一)结题形式。本次集中结题按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执行,同类项目可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集中会议评议,在综合验收组成员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

  (二)材料要求。

  1.纸质结题材料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1)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项目任务书;(2)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专著等;(3)项目任务书中有自筹资金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电子文档要求。以上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电子文档应建立个人压缩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PDF格式)。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0日前,汇总提出本区域、单位结题汇总表;于7月31日前组织完成结题项目集中评议;于8月9日前按要求报送一式三份纸质材料,逾期不予接收和办理。

  (四)其他要求。参照《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办理事项调整及延期申请,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存档,附验收材料内;依据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到期拒不验收的项目,取消1-3年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处理。

  联系方式:政策科 徐杏杏 6991102

       农社科 陈志强 6991130

       高新科 凌  飞 6991149


  附件:附件1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2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验收规范.docx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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