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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泰安市2024年农业良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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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09:55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泰山景区文旅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聚焦我市农业领域种业创新需求,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凝练形成了泰安市2024年农业良种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泰安市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为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每个独立法人企业2024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市农业良种项目;已承担2022年、2023年市农业良种项目的企业此次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

(二)鼓励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参与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须对参与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三)申报项目应覆盖指南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目标任务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申报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发改、工信等其他部门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本年度每个农业良种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牵头申报单位应对研发费用进行有效归集,自筹经费与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不低于2: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参与单位预算。

(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2024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市农业良种项目,牵头在研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紧密结合,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六)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予支持。

(七)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准确填报《泰安市农业良种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经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正反面胶装,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项目推荐函(一式一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2024年3月20日17点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申报书(含附件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公务邮箱。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未经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名誉、损害主管部门利益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6991130

附件:1. 泰安市2024年农业良种项目指南.pdf

      2. 泰安市农业良种项目申报书.doc

      3. 泰安市2024年农业良种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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