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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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

(2006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快科技兴农步伐,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

一、“科技特派员工程”的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科技特派员工程”的目标。围绕解决“三农”问题,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选派部分懂经营、会管理、有特长、有事业心的专业人员,作为党委、政府的“科技特派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与农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引导、示范、推动作用,把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新理念带到农村,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形成农业科技人员的投入回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全市形成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三农”发展的新局面。

(二)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利益为纽带,以项目为载体,以产业化和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利益驱动、项目带动、机制创新和双向选择等措施,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技、项目、人才、企业、市场的最佳结合。

(三)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主要任务。发挥科技特派员联系广、渠道宽、有专长的优势,把先进农业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运用到农村,转化一批科技成果,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壮大一批优势产业,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领办一批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一批专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基地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新型劳动者,形成一批科技示范带动点,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三农”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参与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形式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和产业化基地、新型农产品流通组织、科技新兴企业、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农业科普宣传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其他合法涉农经营活动。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选派对象范围: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省属以上驻泰单位的工作人员;引进的市外科技人员;有志于在农业领域创业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其他符合科技特派员选派要求的人员。驻泰省以上单位工作人员自愿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本人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选派对象的主要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三)选派形式。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特长、创业愿望,实行双向选择,找准科技特派员与农村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在选派人员规模和范围上,尽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

(四)身份认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或自荐产生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认,颁发“泰安市科技特派员”聘书。

(五)选派去向。选派去向重点是:农业产业化示范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村;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村;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基地;农业类中介组织等。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到相对贫困落后地区创办或领办各类农业生产组织。

(六)服务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年限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如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服务期限。其他渠道选派的,根据实际需要,由科技特派员本人与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定(省属以上驻泰单位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认可)。

三、政策措施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的,在下派期间,其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不变,保留编制(原单位不得进人顶编),参加原单位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的,其年度考核视同在岗人员,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优秀指标不占原单位指标,由市人事部门按科技特派员选派数额的15%单独划出,统一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本人职务晋升、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科技特派员期满回原单位时,要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科技特派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重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凡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下村担任科技特派员,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的,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满3年,本人又志愿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可以再延长3年,期间一切待遇不变。超过6年的,不再享受科技特派员待遇。

省属以上驻泰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的,其下派期间的职务、待遇,技术职称的评聘以及下派期满后的待遇等应与原单位商定。

(四)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审、奖励。

(五)科技特派员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所在乡镇的农业银行营业所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给予积极支持。

(六)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担保基金,对科技特派员的项目予以支持。

(七)建立科技特派员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适当奖励。

(八)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受聘担任科技特派员的,视同到农村和基层创业,执行泰办发〔2005〕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九)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十)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

1、进行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的报酬。

2、鼓励技术入股。凡能进入农业生产领域推广运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均可作为科技特派员的个人股份出资入股,并从所产出的效益中取得报酬。

3、鼓励科技特派员投资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并取得合法收益。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启动、先行试点、典型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抓好东平县省级科技特派员工程试点的基础上,年内在全市逐步推开,从2007年起,“科技特派员工程”进入规范化、正常化实施阶段。科技特派员每年的选派数量,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科技特派员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组织、人事、科技、财政、教育、农业、驻泰高校、科研单位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下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所在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作为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项目的扶持资金、生活交通补助、科技特派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科技特派员培训及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等。

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项目实施等采取补贴、立项、经费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扶持。

市、县(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开发项目应积极给予申报,并帮助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对市里下拨补助经费的项目,各县、市、区和有关乡镇可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派出单位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当作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资金、人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所在乡镇(办事处)、驻点村要确保科技特派员能够专职从事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并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未经市、县“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抽调科技特派员去从事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无关的工作。同时,要关心和照顾好下派科技特派员的家庭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科技特派员能够安心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加强科技特派员的培训。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对新下派的科技特派员进行岗前培训,并不定期安排科技特派员赴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为农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

科技特派员要自觉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国家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

(四)建立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科技特派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及时总结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对不能胜任下派工作的人员和难以发挥作用的村点,在报经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宣传,对在下派服务中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为确保科技特派员工程顺利实施,由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市组织、人事、科技、财政、农业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泰安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具体办法、工作守则、考核办法以及科技特派员享受的有关政策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加强“三农”工作、强化科技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科技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效结合的新模式、新办法,努力把我市的农业科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泰科特办发〔2010〕2号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泰发〔2006〕6号)精神,切实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两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分别负责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


第二章  选派对象范围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的主要范围是:

1、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

2、省属及以上驻泰单位的科技人员;

3、离退休的科技人员;

4、引进的市外科技人员;

5、有志于在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6、其他符合科技特派员选派要求的人员.

拟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三章  选派对象的主要条件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的主要条件是:思想政治表现

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优先选派有基层工作经验、有成熟科技项目或正在转化推广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


第四章  选派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采取以自愿报名为主,组织推荐、公开招聘、需求单位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选派人员规模和范围上,尽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

第六条  具体选派程序是:

1、填写表格。有意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人员和需求科技特派员的单位,可根据市、县市区科特办发布的征集科技特派员人选和单位需求的信息,到市、县市区科特办领取或通过泰安市科技信息网(www.takj.gov.cn)下载并填写《科技特派员申报登记表》或《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登记表》。

2、申报材料。市、县市区和驻泰省以上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报名需经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离退休科技人员可由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或出具相关证明;市外科技人员和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可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其他符合科技特派员选派要求的人员可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报名手续完备的人员可由单位统一或个人将《科技特派员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市或县市区科特办。需求科技特派员人选的单位,需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将《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市或县市区科特办。

3、双向选择。市、县市区科特办根据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情况,研究确定科技特派员初步人选名单。

4、下派服务。对本人或经各级科特办协调达成初步意向的科技特派员人员,由供需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市、县市区科特办备案并报同级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颁发“泰安市(或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聘书,下派开展服务。

第七条  科技特派员也可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公开招聘应依据如下程序进行:

1、发布需求招聘公告。

2、提出选聘条件和相关政策。

3、组织报名和选拔。

4、市、县市区科特办聘任并备案。

5、签订服务协议。

6、下派服务。


第五章  选派去向

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选派去向重点是:农业产业化示范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村;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村;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基地;农业类中介组织等。

第九条  提倡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到相对贫困落后地区创办或领办各类农业生产组织。


第六章  服务期限

第十条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市级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年限为3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如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服务期限。其他渠道选派的,根据实际需要,由科技特派员本人与同级科特办商定,驻泰省以上单位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认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特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泰科特办发〔2010〕3号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泰发〔2006〕6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科特办)按照一定程序选聘,报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下派到基层和企业,与农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事农业科技开发、推广、科技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科技特派员应当遵守《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和《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守则》,努力工作,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不断提高业务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业增效,带领农民致富,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第四条  市里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及组织、科技、财政、人事、教育、农业、驻泰高校、科研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对全市科技特派员工程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研究审定相关政策及其他重要事宜,并监督运行。从市组织、科技、财政、人事、农业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实施、市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成立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和相应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科技特派员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负责选派本辖区的科技特派员,负责本辖区选派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帮助科技特派员制定项目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帮助科技特派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各乡镇设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联络员,负责驻地科技特派员的日常服务、与县(市、区)、市科特办的联络沟通和报送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事业单位(含省属及以上驻泰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在职科技人员申请作为科技特派员的,所在单位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予以支持。各派出单位要为科技特派员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点和单位应当为科技特派员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点和单位动态管理制度,对由于服务点和单位不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科技特派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县市区科特办可以及时做出调整。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坚持各级科特办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市区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科特办与所在县市区、乡镇负责。

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由市、县市区科特办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事部门与派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应当突出科技特派员创业效果和工作实效,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县市区科特办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市级科技特派员享受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泰发[2006]6号)的相关政策待遇。对下派的科技特派员,由服务单位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助;启动特派员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对特派员牵头组织的创业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县市区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参照市里办法,由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二条  对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授予“泰安市优秀科技特派员”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提供信用担保;鼓励科技特派员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解决科技特派员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特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泰科特办发〔2010〕4号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泰发[2006]6号)精神,加强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由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特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和特派员派出单位共同进行,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进行总体考核。考核小组人数以3一5人为宜,可根据科技特派员的数量,确定成立一个或几个考核小组。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的年度目标任务,以服务绩效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1、综合表现情况:主要包括驻点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驻点时间等日常表现;

2、服务绩效情况:科技特派员本人通过实施科技项目、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和技术等,与服务对象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双方“共赢”的情况。

3、服务对象的评价情况:服务对象对科技特派员本人工作的评价。

第四条  考核评分标准

1、综合表现情况20分。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分别为7分,分好(5-7分)、一般(3-4分)、差(3分以下);驻点时间为6分,分好(20天以上,5-6分),较好(10-19天,3-5分),一般(10天以下,1-3分)。

2、服务绩效情况60分。按合同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分好(48-60分)、一般(36-47分)、差(35分以下)。

3、服务对象的评价情况20分。分满意(15-20分)、较满意(10-14分)、一般(5-9分)、不满意(5分以下)。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  科技特派员的考核按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半年考核主要以个人总结、入驻服务点的评价作为依据,结合市科特办抽查进行。分为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科技特派员管理档案。

第七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自我总结。科技特派员对照市级科技特派员的任务与职责,认真总结年度下派服务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所做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表》。

2、入驻服务点评议。市科技特派员考核小组深入各入驻服务点,根据科技特派员在服务点工作业绩表现、服务对象反映等情况。

3、考核小组初评推荐。考核小组根据科技特派员个人总结和入驻服务点的评价按考评标准确定综合得分,评出优秀(不超过参评人员的15%)、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等次的人员。

4、把关审定。市科特办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报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使用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一式三份,分别报市人事部门、原派出单位和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推荐提拔使用,晋升职称级别、评优表彰等的依据。

第九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授予“泰安市优秀科技特派员”称号;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项目贷款担保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审;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条  对下派期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由于自身业务能力、责任心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鉴定意见,报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并停止下派。

第十一条  对下派期间难以发挥作用,服务对象有意解除合同,并经查实确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科技特派员,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协调调整服务对象,但调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由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特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泰科特办发〔2006〕7号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守则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泰发〔2006〕6号)精神,制订本守则。

一、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活动,虚心向基层、向社会、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埋头苦干。工作要知实情,想实招,求实效,真心实意为农村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服务。

三、团结协作。关心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处理好与驻在地干部群众的关系。科技特派员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学习、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服务水平。

四、维护形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一心为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组织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泰科特办发〔2006〕8号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泰发〔2006〕6号)精神,制订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

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宣传、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协助当地理清经济发展思路,确定发展重点,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

三、以发展高科技含量、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和农业产业化为目标,引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带动驻点及周边调整农业结构,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四、努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园、示范乡镇、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和农业专家大院的培育和建设,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并通过跨村跨乡服务,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五、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充分发挥农村乡土人才的作用,带出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技术员和农民企业家。

六、积极牵线搭桥,推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骨干企业同农民直接携手合作,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

七、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当地企业和专业大户联办“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实体,努力做大做强经济实体,并取得好的经济收益。

八、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中介组织和农民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专业大户,跑市场、捕信息、疏通流通渠道,形成营销网络。

九、对可能影响当地发展或损害农民利益的决策提出修正意见或直接向上级反映。

十、结合“双扶双增”工程、建设小康社会百村示范活动、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和“十万农户致富”工程,抓好对乡镇、村党员干部科技知识、农村实用致富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增强带领群众真抓实干、富乡富村富民的能力。

十一、其他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的社会经济活动。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泰科特办发〔2006〕9号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  作  职  责


一、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的意见》(泰发〔2006〕6号)精神,成立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由市组织、科技、人事、财政、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在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组织安排、协调管理、检查督促、考核等事宜。

四、受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相关事宜。

五、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总结、信息等材料的汇总上报和各类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

六、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培训,先进典型的培养,经验总结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简报》的编辑、印发工作。

八、完成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06年7月19日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泰科特办发〔2010〕5号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科技特派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依靠科技建功立业,根据泰发[2006]6号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科技特派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结合当地实际,集成转化科技成果,把新技术、新理念、新机制带到农村,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与所服务单位共同实施的科技类产业化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第二章  立项条件

第四条  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经认定的市科技特派员;

(二)项目先进适用,成熟可靠;

(三)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

第五条  支持重点:

(一)新品种的引进推广与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以项目为杻带,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

(三)能为农村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科技特派员填写《泰安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申报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所服务的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第七条  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择优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写出考察意见,根据考察意见,研究确定立项项目。

第八条  对确定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有异议的项目,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证,重新研究确定是否立项支持,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下达计划。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计划项目下达1个月内,承担项目的科技特派员和其服务单位与办公室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科技特派员的生活交通补贴也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但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套用项目资金的行为,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等处罚措施,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者要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向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泰安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李  洪  峰  同  志

在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7月14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动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在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有关工作。科技特派员工程是福建省南平市破解新时期“三农”问题所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是国家科技部正在全国农村推广的一条成功经验。前段,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专门到南平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大家很受启发,普遍感到科技特派员工程是一项利民工程、贴心工程,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目前,市里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希望各级、各有关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群策群力,全面抓好。下面我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重要意义

科技特派员工程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首先,科技特派员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引航员”。目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由农产品的数量不足转变为质量与效益低的问题。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更加激励的市场竞争。农业效益不高,农产品竞争力不强,农民增收缓慢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摒弃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的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探索一条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路子。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实施,将能够引导组织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农民结合,和乡镇企业结合,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上,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质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全面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质量与效益,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其次,科技特派员是建立和完善新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催化剂”。当前,我市普遍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科技服务网络,这些网络在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固有弊端日益突出,不能有效地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据调查,目前全市现有各类农业科技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偏少,并且分布不均,工作条件不一,使全市大多数的农业科技人员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则能够通过大批科技特派员的按需连续下派,支持科技人员以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与农民群众、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农业科技推广的利益回报机制,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第三,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盘活科技人才资源的有效方法。长期以来,科技人才与农村、农业和农民严重脱节,许多科技人员缺乏用武之地,而农民则缺乏科技支持和服务。科技特派员工程能把聚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上的大批人才吸引到农村,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闲置”浪费、农村基层科技人才严重不足的矛盾,搞活人才流通,引导、带动和激励科技人才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

第四,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密切干群关系的具体行动。当前,我们一些基层干部觉得农村干群关系比较难处理。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认为要改善干群关系,首要的是对农民实行“多给、少取、搞活”即的政策。科技特派员工程把大批干部从机关、事业单位下派到农村一线,以富民为本,扶农、助农、兴农,为农民服务。科技特派员能根据自己的特长,结合市场需求,解决农业生产中品种不对路、质量不达标、产品卖不出和效益上不去等实际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从应用科技中得到实惠,从而培育一个产业、发展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百姓。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总之,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探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起来,把这件惠民之举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来。

二、大胆探索,力求创新,全力打好我市科技特派员工程工作的开局

科技特派员工程源于群众的要求、源于基层的探索、源于实践的创新,它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为载体,把技术、信息、市场、资金、土地等资源合理地集成与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我们在推进科技特派员工程工作中,要大胆探索,力求创新,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实施开好头、起好步。

(一)以利益为纽带,建立科技与农业结合的长效发展机制。科技特派员工程不是简单的科技人员下派,是通过科技人员与农民或农业企业组建立利益共同体,对现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基础上的系统集成。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科技特派员下派自愿,农民和科技特派员之间的选择也要自愿。科技特派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不仅仅是开展科技服务,更主要的是通过优势互补,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实行科农贸一体化,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把市场、科技和农民真正捆在一起,把无形的科技和有形的商品捆在一起,从而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实现其真正的市场价值,增加农民和科技人员收入。要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和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用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结合、科技人员与农民结合的动力问题。

(二)以农村、农业、农民的需要作为基本出发点,聚集各类人才,切实服务于“三农”。科技特派员不仅要在促进调整农业结构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特色农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以及提高加工业产值方面发挥作用,而且要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小而全的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体系的矛盾。科技特派员可以是多学科、多专业、多类型人才的集合,为农民增收寻求新的途径,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要打破对人力资源在行政关系上的条块分割和区域限制,整合各类人才资源,形成人才合力,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发挥出集成优势。要整合科技资源,实现低成本的科技推广普及。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实施,把科技触角直接延伸到农村农户,真正实现了科技工作重点和力量的整体下移,使农业科技推广完全落到了底,要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沟通协调,将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大量的先进实用技术、优良品种和生产开发性项目引入农村,各方面互相借力,互为依托,实现低成本的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和有效转化的问题。科技特派员要把农村、农业企业、农民的需要作为基本出发点,依靠科技进步,在为“三农”服务的过程中建立多方共赢的机制。

(三)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创新创业。科技特派员的特点是科技人员到农村去创新创业。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政的支持、科技人员参加、项目带动、金融支持、市场运作。要坚持“自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与农民结合的问题,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在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立足机制创新,突出科技创业,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机制的活力,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项牵动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科技特派员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的同志要靠上抓,确保抓出成效。

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为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程的领导与管理,市里成立了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也要按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把这项工作看成是本单位的份内工作,是单位工作的延伸,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学习培训、工作联系、量化考核、表彰奖励、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必要的管理制度,逐步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科技特派员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科技、人事、财政、农业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要建立资源整合和部门协调机制,把单纯的技术行为转变为运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方法,努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科技、投资、管理、市场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三要落实专项经费。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必须有专门资金作保障。市财政已经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保障市派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经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费、表彰奖励等。各县市区也要配套建立科技特派员工程专项经费。这些经费投入要随着科技特派员工程范围的扩大逐年相应增加。同时,要积极拓展社会化、市场化融资渠道,为科技特派员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四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的意见”要求,落实好科技特派员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各派出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激励政策,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各种待遇方面向科技特派员予以倾斜。要关心和改善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农村经济建设第一线。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和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特派办、各派出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对因不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使科技特派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下派点和单位,要及时调整;对由于业务能力、责任心等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科技特派员,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要加大宜传力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接受,必须加强典论宣传。科技特派员下派到基层工作后,新闻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以正确的典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工作的持久开展。

同志们,科技特派员工程是民心工程,是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好事就要办好。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推进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要动员广大科技人员积极行动起来,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全市科技工作的新跨越做出创造性的贡献。






彭  华  同  志

在全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2006年7月14日)


同志们:

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在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全市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下面,洪峰书记还要代表市委、市政府作重要讲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讲话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实施好科技特派员工程,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我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非常必要

科技特派员工程是福建省南平市从1999年开始探索实施的,并取得了成功经验。2000年,科技部开始在全国推广“南平经验”,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树立了福建南平、陕西宝鸡、宁夏模式等先进典型。借鉴南平和全国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我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非常必要,是大势所趋。

1、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我市加快科技兴农步伐的迫切需要。当前,制约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缺技术、缺人才是-个很重要的因素。近几年我市有机蔬菜、奶牛养殖、林果花卉各业有了很快的发展,但农民缺乏必要的科技知识和科技指导,在生产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延缓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科技的支持。

2、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市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带动,如工业反哺农业,城镇带动农村,更需要科技的促进和支撑。我们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把大批科技人员派往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和主战场,这是科技战线对新农村建设最有力和现实的支持,必将大大地加快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3、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我市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一是农民对于科技有强烈的需求,他们强烈渴望科技人员给予经常的、及时地帮助和指导。二是我市农业科技智力资源丰富,为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了雄厚的人才、智力基础。除山东农业大学外,还有众多农业研究所都拥有一大批农业各领城的专家,这些专家目前已经通过各种渠道,为我市的“三农”发展贡献力量,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实施将为他们提供更大更广阔的舞台。三是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实施,将催生一大批农业类的协会组织,使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在新的形势下,以新的姿态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4、东平县的实践证明,在我市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大有可为。东平县是全省首批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工程的试点县。一年多来,县里先后分三批下派科技特派员53人,与20个村(企业)建立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在科技特派员创业工程中共投资9028万元,其中政府扶持经费投入48万元,科技特派员投资800万元,农户及企业投资5600万元,吸引社会资金2580万元。受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35元,增幅为6%。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开展

1、以基层和企业的需求为目标,做好科技特派员的认定和选派工作。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的主要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及技术人员、驻泰省以上单位的工作人员、引进的市外科技人员、有志于在农业领城创业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符合科技特派员选派要求的人员。驻泰省以上单位工作人员自愿从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本人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选派对象的主要条件是: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有基层工作经验、有成熟科技项目和正在实施科技项目的优先选派。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双向选择、按需选派”原则。采取以自压报名为主,组织推荐、公开招标、需求单位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及驻泰省以上单位推荐或自荐产生的科技特派员,由市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认,颁发‘泰安市科技特派员,聘书。各县(市、区)推荐或自荐产生的科技特派员,由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颁发“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聘书,并报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备案。要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特长、创业招望,实行双向选择,找准科技特派员与农村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在选派人员规模和范围上,尽量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去向重点包括农业产业化示范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村;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村。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基地;农业类中介组织等。科技特派员下派的地方,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要有优势或特色产品,使科技特派员有用武之地。

2、以利益共同体为纽带,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租赁经营、独资创办、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农民、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耸效发展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领办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把分散的农户聚集在以科技特派员为领头人的群众组织周围,共同应用新技术、开拓大市场,提高生产效益:鼓励科技特派员组建以技术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和农产品加工、营销体系,把技术服务的价值体现在供销服务的环节中,以多种方式获取收益。

3、以生产和市场的需要为导向,组建不同类型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等,经所在地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审批,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和市场的需要,组织相关学科和专业的科技人员,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整体进入农业生产一线,包县、包乡、包村,开展全方位的技术服务。科技人员可以联合有资金、有土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市场营销能力的其他人员,建立技术、营梢、服务公司等多种类型的科技特派员组合,促进技术、生产与市场有效链接。如科技特派员同种植或养殖大户联合,不同专业的科技特派员联合组成服务组,懂经营的科技特派员同村镇或农业生产基地联合,科技特派员创办技术服务实体等为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从全程的服务中获取收益。科技特派员也可承包经营土地、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农产品加工企业等。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可以联合当地技术人员,组成科技特派员队伍,从事技术推广示范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也可以从未参加工作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中选拔科技特派员,通过“大”科技特派员带“小”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他们。掌握一些生产技能的种植能手、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中的乡土人才.也可以担任科技特派员,通过“农民式”的科技特派员,带头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制定政策,创新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要制定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原职务、待遇、编制给予保留,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科技特派员期满回原单位时,要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级的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重用。对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推广成果,优先给予评审、奖励。对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村开展新品种引进、试脸、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农业银  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积极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

2、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是建立工作制度,明确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二是建立汇报联系制度。定期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通报会,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和有效的激励制度。在这方面要大胆创新,真正使科技特派员派得下、留得住、有作为、得实惠,并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3、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管理。科技特派员管理坚持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县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难题,各派出单位要从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给予支持照顾,协助各级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科技特派员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科技特派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进展、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要注重对特派员进行培训和知识更新,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成果转化和干事创业能力。

4、要建立健全各级科技特派员信息网。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建设“科技特派员信息网站”,健全科技特派员人才信息库,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在各自网站建设链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县、乡两级要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为各级科技特派员信息网提供技术和服务需求、市场等信息。

5、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各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应在科技特派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为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把它作为科技特派员相互学习、交流、研讨、培训的场所,也可以方便农民群众及时联系科技特派员。

6、要做好结合的文章。一是把政府选派与经济组织自聘相结合,拓展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员通过市场搞好科技服务,转化自己的科技成果,促进更多的农户、企业通过市场来吸收好的科技成果。二是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与实施重大项目和各类科技计划紧密结合,提高项目水平、质量和项目完成率,促进区域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而扩大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影响,使科技特派员到位就能发挥作用,就能发挥好作用。三是做好当地选派与外地选派相结合。在充分利用好本地人才的同时,有目的、有重点的从外地选聘部分高学历、高层次的人才,作为科技特派员进入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带动和提升我市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四是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建立新型科技推广体系以及做好科技助贫、科普工作相结合,实现各类资源整合集成,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7、要搞好宜传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作用,宜传先进事迹,培植创新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在每个县形成3~5个先进示范单位,在每个乡镇建立3~5个科技特派员示范点。要认真落实科技特派员各项忧惠政策,及时了解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切实解除特派员的后顾之忧。要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及时研究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利益共同体的不同形式,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内涵。各级要拨出经费用于保障科技特派员工程的顺利实施,对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产业化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以正确的典论导向及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上水平,为解决我市的“三农”问题傲出更大贡献。

四、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同志们,我市科技特派员工程现在刚刚启动,任务还非常艰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技特派员工程摆到战略位置,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推行科技特派员工程作.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同正在实行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把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推进科技特派员工程的合力。要建立资源整合和部门协调机制,把单纯的技术行为转变为运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方法,努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科技、投资、管理、市场等各种问题。要不断探索创新,建立科技特派员工程运行的新机制。

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框框。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和发展,总结出适合本地的做法。市里将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科技特派员工作机构和科技特派员之间的工作经脸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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