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泰安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等)。
3.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盖章公示函扫描件、项目汇总表以及登记主管部门盖章后的评价报告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技术市场科邮箱(无需报纸质版),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市科技局对报送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上报省科技厅。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电话:6991144邮箱:kjjcgk@ta.shandong.cn
附件:1.公示函格式.doc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