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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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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7 16:35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鲁发〔2020〕2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0号)、《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7〕1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财教〔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的意义及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改革文件,有效促进了科技体制机制改革。2005年,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泰安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教〔2005〕6号);2007年,市科技局出台的《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泰科发 〔2007〕14 号)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文件一直沿用至今,诸多条款已不适用于当前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提高市级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实施绩效和资金使用效益,市科技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的相关做法,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经集体研究,于2020年4月1日印发《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层级管理职责、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及开支范围、项目遴选立项、项目实施管理、层级监管与责任追究、附则等七章,共计34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修改的目的、依据,规定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项目类别,提出了项目管理原则。

第二章:层级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了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相应职责。

第三章: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及开支范围。主要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式、无偿资助项目资金使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批等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最新文件(鲁发〔2020〕2 号)精神,赋予项目单位更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第四章:项目遴选立项。主要规定了项目遴选立项的两种形式,明确了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编制、项目申报受理与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现场考察(答辩)、项目公示、下达计划、签订项目任务书等具体要求。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期限、监督检查、延期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验收、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层级监管与责任追究。主要界定了层级监管与责任追究,明确了尽职免责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附则。确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专项组织定向类“一事一议”项目和引导计划管理、办法有效期等内容。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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