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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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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08 14:36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泰安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市直及功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市直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市直及功能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标准条件要求,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自然研究系列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自然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全市自然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破格申报的严格按照《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89号)文件执行。不符合破格条件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每个类别各不超过3件(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

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著作、表彰奖励等有效证件原件已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报的,不再提供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泰安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证书真实有效。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泰安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将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宜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各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的网络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个人填报的《泰安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泰安市科技局申请评委会路径。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呈报单位按照要求于2021年10月20日前通过系统上传申报资料,10月31日前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泰安市市政大楼B7002房间。

联系电话: 0538-6991120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doc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3.数据上传注意事项.doc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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