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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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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37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入库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当年注册成立的企业不能入库)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另外,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或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市科技局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8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

本年度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以便各类扶持政策,及时登录系统关注审核进度和退回修改的有关信息。

三、入库评价路径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登记。注册成功企业点击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通过评价的企业可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效期一年),2021年已入库企业需要更新数据重新评价。

四、有关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是享受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等各项政策必要条件,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指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专人做好宣传、组织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评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咨询电话:黄劲 8538139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4/21/art_13360_10296054.html

2.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线上填报注意事项.docx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

4.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doc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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