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泰科发〔2020〕7 号)、《泰安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泰科发〔2021〕27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泰安市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培训与辅导等服务性工作,创新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方式,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自愿参与泰安市科技创新管理的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与科技培训讲师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培训讲师的条件
(一)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市内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2.泰安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项目管理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3.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科技项目管理团队,拥有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章和流程的企业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
4.熟悉山东省、泰安市各类科技计划资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具备科技优惠政策培训、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实操经验;
5.同意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内部科技项目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各类报告真实客观,如实反映问题,及时提出重大风险预警、对策建议、整改事项等,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6.推荐试讲培训讲师1名以上。
(二)科技培训讲师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培训讲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熟悉省市科技优惠政策、项目平台管理等工作经验;
2.财务培训讲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熟悉省市科技优惠政策及项目平台管理体系,熟悉高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统计业务,具备项目审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经验;
3.除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人员外,接受已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项以上并顺利验收项目单位可推荐内部科技人员、财务人员参与;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国企科技管理工作人员参与科技培训讲师征集;
4.按时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试讲活动,课件、试讲等应通过审核。
二、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主要承担的任务
(一)按要求应征并通过审核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选择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1.科技管理培训服务。开展相关科技管理培训等工作,对市内企业进行科技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归集、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培训课程;对规模以上企业或有望升规纳统企业企业财务人员、研发投入统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现场辅导;每年3月10日前完成研发统计人员培训及现场辅导;培训效果要求90%以上企业参训人员达到合格水平。
2.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过程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办理各类事项变更、按任务书进度执行;科技经费使用规范性指导与服务;项目实施存在问题收集和反馈,向市科技局提出合理化处理建议。
3.科技管理审查服务。项目申报资料审查、项目评审论证、项目财务预算评估等工作;开展市级及以上科技、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等工作。
4.绩效评价、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年度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与验收、项目跟踪评价等工作。
(二)按要求应征并通过审核的科技培训讲师,选择承担以下任务:
1.科技优惠政策培训解读(公益类)。
2.省、市科技优惠政策解读及实操培训。
3.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实操培训。
4.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办法解读及实操培训。
5.其他相关培训。
三、保障条件
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咨询费等方式,保证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和培训讲师正常开展所承接的有关工作。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资格申请书;法人证书(复印件);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业务资质证明;培训课程课件、科技管理培训师推荐表及业务资质证明;其他证明:提供科技优惠政策培训课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培训课程、项目管理培训课程及研发辅助账目辅导、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账务辅导、项目审计、绩效评价等专业科技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二)非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培训讲师需提交以下材料:科技管理培训讲师推荐表、学历、工作经验等有关证明资料。
五、征集时间和方式
1.应征单位和培训讲师可自主申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jjhk@ta.shandong.cn,培训试讲时间根据推荐情况另行通知。
2.县市区科技局结合日常工作,可视情推荐3家以上第三方专业机构,推荐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并通知有关机构按时提交资料。
联系电话:发展规划科 6991139
附件:1.泰安市第三方科技创新服务专业机构业务申请书.doc
泰安市科技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