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9-16 10:30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功能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现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填报时务必选择二级主管部门上报提交),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2.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并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规上纳统企业今年是否填报2021年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进行核实,确定推荐补助对象。推荐企业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规上企业如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统计范围,请在统计范围说明材料中上传文字说明。

3.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推荐函(三部门会签)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6220274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6138069

附件: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咨询电话.docx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泰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