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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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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30 15:57

各县(市、区)科技局、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创新支撑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市委科创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泰科创委办发〔2023〕2号)、《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泰科发〔2023〕7号)等文件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专家评审论证,凝练形成《2023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依托“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重大技术攻关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一是在泰安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可共同参与揭榜;二是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稳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研发费用单独核算;三是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四是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五是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方应具备:一是在泰安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二是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制度,研发费用单独核算;三是具有保障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能够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四是农业种业、新药类成果应取得行业准入或许可;五是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次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申报,须覆盖相关项目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成果转化内容)、验收指标。

  (四)技术攻关类项目原则上应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项目揭榜。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五)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发改、工信等其他部门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研发内容查重贯穿项目立项全过程。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择优评选为“泰山特聘专家”,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七)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突出企业研发主体地位,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配比应当不低于4: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贴息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同步给予资金支持。

  (八)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3年牵头或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可申报不超过1项“双十工程”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九)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120.224.9.2:801/)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上传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一个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上传完毕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并推荐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与申报系统中一致,报送至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系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未经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时间截止到7月10日12:00,届时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逾期无法提交;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5:00,届时系统将关闭审核功能;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请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进行修改和审核,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二)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名誉、损害主管部门利益的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系统维护技术咨询电话:13225385086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6991139


  附件:2023年泰安市双十工程申报书(成果转化类).doc

     2023年泰安市双十工程申报书(重大技术攻关类).doc

      泰安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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